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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水牧師紀念學業成績進步獎申請辦法

2014/5/25修訂

一、目   的:
為鼓勵新竹北門聖教會主日學學生暨參加美門社區關懷協會課業輔導之水源國小學生勤勉向學,挑戰自我成績進步,特訂定本辦法。

二、對   象:
1.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在新竹北門聖教會主日學穩定聚會一年以上,出席率達90%以上,自願參加學業成績進步挑戰,並經主日學老師推薦者。
2.參加美門社區關懷協會課業輔導之水源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穩定出席,自願參加學業成績進步挑戰,並經課輔老師推薦者。

三、審查辦法:
1.訂定起始標準
每學期第一次段考後,自願參加學業成績進步挑戰學生應主動將各科成績交給推薦老師登記發回,作為各科起始標準分數。推薦老師收集成績計算表集中保管。
2.計算進步分數
以後每次段考或期末考後,參加學業成績進步挑戰學生應主動將各科成績交給推薦老師(輔導)登記,作為各科成績進步或退步之依據。
推薦老師(輔導)收集成績計算表後(上學期於七月第四週前)交教會教育部行政同工彙整,並請教育部行政同工通知基金管理人核算進步分數、準備
獎學金,統一於(上學期於八月第一週主日)頒獎。

四、獎勵方式:
1.每次每科成績進步1分,則可獲得5元獎勵,但該科 新的成績就成為下次比對時的新起始標準。
2.參加學業成績進步挑戰學生任何科目達95分便不再發進步獎金,而改發績優獎金,每科50元。
3.因各校行事不同,段考次數也不盡相同,成績登記將配合學校作業於每次段考後實施,因此不同學校學生將會有二或三的登記次數。
4.獎金發放主日學校長於聚會的報告時間中公開頒發,以資鼓勵。

五、本獎學金之來源由洪清水牧師紀念基金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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